新大女律师的历史
1925
Erin Bain Jones ’28 进入新大法学院的第一个班,成为新大法学院的第一位女毕业生
1949
Patsy Smith ’49 毕业于新大法学院,成为拉伯克最早的女律师之一
1954
Louise B. Raggio ’52 成为达拉斯县第一位女助理地区检察官
1955
Ruby Braden Curl 成为第一个被新大法学院录取的非裔美国学生
1959
弗朗西丝·斯皮尔斯·克洛德,59届 成为第一个获得L的女性.L.M.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毕业
1961
Earldean V.S. Robbins 成为第一个从新大法学院毕业的非裔美国学生
1961
61年的阿德尔法·博特罗·卡列霍 成为第一位从新大法学院毕业的西班牙裔女性, 也是第一位在达拉斯执业的西班牙裔女性
1967
由德克萨斯州家庭法分会主席兼校友路易斯·拉吉奥(Louise Raggio)和新大法学教授约瑟夫·W. McKnight, 婚姻财产法案颁布成为法律, 使妇女能够在未经丈夫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某些金融和商业交易.
1968
琼·塔普利,1968年 她从新大法学院毕业,成为达拉斯县第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非裔美国女性
1970
Beverly Carl 成为新大法学院第一位女性终身教授
1975
因成绩差的男学生被拒绝暑期实习的5名新大法学院女学生向当时申请的律师事务所提出了诉讼. 76年的首席法官芭芭拉·林恩就是这五名学生之一. 五家律师事务所中有四家达成了和解,很快就有了女律师.
1978
琼·塔普利,1968年 成为第一位被任命为地区法院法官的非裔美国女性
1981
Sharon N. Freytag ’81 成为新大法律评论(原《威尼斯人娱乐城》)的第一位女主编
1983
Annette Stewart ’66 成为达拉斯上诉法院的第一位女性法官
1985
Harriet E. Miers ’70 成为第一位担任达拉斯律师协会主席的女性
1988
Barbara Culver ’51 成为第二位被任命为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女性
1992
伊洛娜·谢菲·罗林斯 成为第一位非裔美国女性教员
1992 - 1993
Harriet Miers ’70 成为第一位担任德克萨斯州律师协会主席的女性
2004
Rhonda Hunter ’80 成为第一位担任达拉斯律师协会主席的有色人种
2011
Sarah Saldaña ’84 成为第一位担任美国联邦检察官的西班牙裔女性.S. Attorney in Texas
2013
Mary L. Murphy ’83 成为德克萨斯州第一位担任行政地区法官的女性
2013 - 2014
Julie Forrester 成为新大戴德曼法学院首位女院长兼临时院长
2014
Jennifer M. Collins 成为新大戴德曼法学院的第一位女院长
2015
Jessica Dixon Weaver 成为第一位获得终身教职的非裔美国女性
2016
Barbara M.G. Lynn ’76 成为第一位被任命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女性.S. 德克萨斯州北区地方法院
2017
Lolita Bucker Inniss 成为第一位被任命为正教授的非裔美国女性
2019
Laura Geisler ’97 成为第一位担任达拉斯律师协会主席的西班牙裔女性